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雷曼事件 -- 何鍾泰為何不投票?

經過八小時的辯論,立法會昨晚(星期三)以大比數通過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雷曼事件。對此我感到高興,尤其當想起一直跟進協助雷曼苦主的過程中看到那一張又一張欲哭無淚的臉。在表決之前,議員何鍾泰離席不投票。


昨天, 我正以無國界工程師主席的身份在四川協助災後重建工作之際, 得知不少市民與工程師朋友對何鍾泰事先張揚「不投票」感到憤怒; 因此, 我於昨日下午向傳媒發了以下的新聞稿, 亦希望與所有工程師朋友繼續一起監察何鍾泰的表現:


~~~ 新聞稿 ~~~


黎廣德呼籲何鍾泰本着良知投票


黎廣德工程師對工程界立法會議員何鍾泰表示在立法會表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雷曼事件時不投票,深表關注,鄭重呼籲何鍾泰應本着專業人士的良知與議員的責任去投票,不要一而再的與民為敵。黎表示無論最終何鍾泰的投票取向如何,其「不投票」的表態已惹來社會各界抨擊,傳媒甚至以「無恥」來形容,實在已嚴重破壞工程師的形象,對此感到難過。黎亦表示,早前已有其他工程師發了電郵給何鍾泰要求交代他在雷曼事件中的立場,但何一直未有向工程界公開解釋。


2 則留言:

  1. 致立法會議員:
     
    這是一封遊說立法會議員就雷曼迷你債券解決方案,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處理方法.
     
    1987年股災的時候,因為停市3日,股市重開後暴跌千多點,恆指期貨因按金不足, 當時可能因為合約問題或停市3日,商品期貨交易所要負責十多億元的虧損,當時港府決定由股票市場徵收特別徵費填補損失,徵收了幾年,最後解決了問題.
     
    現在政府也可以用特別徵費填補損失解決問題,這次損失由衍生產品引致,可以在衍生產品的交易徵收費用,在銀行發行的牛熊證,認股證買賣各徵千分一的印花稅,另在銀行發證的總值收取千分之三發行費,(這個徵費乎合市場公平完則,因為股票也要交易費及發行費),若股市每日成交500億元,牛熊證,認股證佔成交額15%,每年交易日數200日,每年可以收取不少於30億元,另外在恆指期貨,國指期貨每手徵收50元(以買賣完成計),每日合計成交10萬張計,每年可以收取不少於10億元,(當年未成熟期指市埸也曾受惠股市徵費),市埸每年合計不少於40億元,這賠償只賠償個人購買雷曼迷你債券,並設賠償上限.
     
    這賠償由港府或銀行墊支,都可以根據優惠利率收回利息,立法會除了依據現在法律辦事,亦要因應社會變動立法,立法會亦可以在這件事上通過無約束力的議案,表達立法會的立埸.
     
    BLOG後記:寄出的電郵寫錯了,銀行發證的總值收取千分之三發行費,原意是百分之三
     
    轉址: HTTP://P1234567.FTP.CC
     
    請通知雷曼苦主與立法會議員商討對策.
     
    信息由香港互聯網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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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想哭?憤怒? 無助 ……
    http://hk.myblog.yahoo.com/rabbitheehee/article?mid=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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