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新高鐵專家組就高鐵對大角咀舊樓影響及風險評估的建議

鑑於馬頭圍道塌樓慘劇及大角咀橡樹街舊樓裂縫事件發生後,市民大眾對舊樓安全焦慮日增,公共專業聯盟「新高鐵專家組」就高鐵項目對大角咀舊樓的影響進行了初步分析,並特别參考了環評條例技術備忘錄內的條款及终審庭2005年「紹榮鋼鐵」對「環保署及機管局」的判例,結論如下:

一、儘管港鐵公司已基本完成了高鐵的詳細設計,但向大角咀居民發放的資料十分有限,未能釋除居民對舊樓安全的憂慮。判定一項工程設計是否達標,不但包括客觀安全標準,更同時包括使用者的主觀「舒適度」。因此,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者,對於釋除居民疑慮,責無旁貸。

二、事實上,按照正常項目進度,由於港鐵公司已基本完成了高鐵的詳細設計,港鐵已經對受影響的每一棟樓宇,完成了「樓宇現狀測量」(Building conditions survey) 及「建築物影響評估」(Building and Structure Impact Assessment) 。

三、根據《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內的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的 技 術 備 忘 錄,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應該盡可能採用「定量環境影響評價」(4.3.1(c)) 。由於公眾對舊樓安全危害生命的關注,參照技 術 備 忘 錄第12條的規定,制定「定量危險評估」是最切合時宜的安排。附件4圖1的風險指引,可以作為安全風險是否達標的參考。

四、根據终審庭2005年「紹榮鋼鐵」對「環保署及機管局」的判例,「定量危險評估」對於一項可能危及生命的環境影響,是必不可少的步驟。正因為項目倡議人當時未有進行「定量危險評估」,終審庭判定「環保署及機管局」敗訴的主因,以致項目環境許可證被法庭徹消。

因此,公共專業聯盟「新高鐵專家組」提出以下建議:

一、港鐵公司應向大角咀居民馬上公佈已完成的「樓宇現狀測量」報告 (Building conditions survey) 及「建築物影響評估」報告 (Building and Structure Impact Assessment) 。

二、港鐵公司應參照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的 技 術 備 忘 錄第12條的規定或國際最佳守則,馬上開展對大角咀舊樓羣進行「定量危險評估」。

三、在未完成「定量危險評估」前,港鐵公司應推延相關隧道段落工程的合同簽約時間,避免因為將來一旦需要修改走線設計時蒙受損失。

四、政府應參照「昂坪360」工程項目的做法,由獨立團體主動邀請大角咀居民和持份者代表,與港鐵代表一起組成「聯合監察小組」(Sustainability Advisory Panel) ,讓居民持續監察項目進展及提供意見。

[有關建議的附錄,請參看有關網頁:
http://betterrail4hk.wordpress.com/2010/02/08/tai-kok-tsui/

For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e Recommendations from the XRL Expert Group Regarding the Effects on the Old Residential Blocks in Tai Kok Tsui from the XRL and on the Risk Evaluations,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website:
http://betterrail4hk.wordpress.com/2010/02/08/tai-kok-t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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