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規劃暴力」​激怒中產社區



香港城市規劃條例,開宗明義如是說:「為了促進社群的健康、安全、方便和福祉,為本港各地區系統地制定和審批圖則,包括各區適合興建那一類建築物,以及在需要事先批准許可的發展地區,制定和審批圖則。」


上周日的美孚千人瞓街集會,正是對政府當頭棒喝:城規制度能否貫徹初衷,促進社群福祉,還是已經被地產霸權濫用,淪為社會矛盾的根源?


美孚屏風樓的根源始於近40年前,由於政府和地產商有很多文件不願公開,整件事有不少疑團未解,令人質疑政府部門是否多次錯失解決問題的機會。


錯失解決美孚爭議良機


例如,政府機電署在1990年代已經認定石油氣庫太接近民居,不符合安全標準,為何當時不以公眾利益為理由收回土地,勒令油庫搬遷,反而提供方便給油公司,為它覓地搬遷後還繼續讓它擁有地權,種下「油庫地變牙簽樓」的禍根?雖然政府聲稱曾經嘗試與油公司換地而不成功(但有當年油公司高層否認政府曾提出換地建議),但既然政府認為該地皮應重新規劃,為何一遇阻力便半途而廢?


由於1974年政府批准美孚第8期建築圖則及約120萬平方呎樓面面積,均以整個地盤(包括油庫地盤)計算,所以因未有用盡地積比率而剩下的約12萬平方呎樓面面積(即剩餘地積比率),究竟是否應由大業主獨佔,存在重大爭議。即使今天地產商減低發展密度,但油庫地盤究竟應否再以獨立地盤的資格,重新計算發展潛力,法律上的疑點依然存在。屋宇署    為何不據此否決地產商申請,反而先批圖則,迫使小業主既要「瞓街」,更要尋求司法覆核,才有討回公道的機會?


「重複發展」變計時炸彈


事實上,發展局為了替地產商護航,不惜提出前後矛盾的論據,起初暗示地產商有權利用美孚8期的剩餘地積比率發展,繼而改口說油庫地盤是獨立地段,享有單獨計算的地積比率。若果此說屬實,不少大屋苑將永無寧日,因為只要地產商把屋苑內的空地分割開來,便可再獨立申請發展。須知市民在大屋苑付鈔置業,並非只因幾百呎的單位,而是包括了周遭環境和社區空間。發展局縱容地產商利用法律罅,違背誠信重複發展,勢必令中產抗爭蔓延全港。


另一個正在發酵的例子在一向被視為靜中帶旺、別具本土特色港島跑馬地區。區內的養和醫院    在近幾年已經加建了一幢37層高的新大樓,3年前城規會頒布黃泥涌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實施高度限制。養和醫院的發展商不服,申請司法覆核。城規會在未有徵詢民意的情况下,去年9月與發展商達成和解協議,同意讓發展商再加建一幢27層和21層的大樓,地積比率達14.6倍,遠超一般「政府及社區用地」的標準,與周邊中低密度的社區極不協調。


城規會在已有既定立場後再諮詢居民意見,並定於本周五審議,但這已令市民對城規會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信心盡失,更有可能違反城規條例對程序公正的要求。


尤有甚者,規劃署    建議城規會接受發展商放寬高度限制的要求,原因是「這高度未能容許重建至現時《建築物條例》下用地准許的發展密度及提供醫院運作上所需要的設施」〈註一〉。這種解釋實在匪夷所思,遍尋城規條例,哪裏說城規會有責任協助發展商「起到盡、賺到盡」?養和醫院即使以今天的規模,一直運作暢順,為何擴建少一點,反而會欠缺「運作上所需要的設施」?


跑馬地勢成下一受害者


除了超高密度外,發展商的建議有三大疑團,埋藏在幾呎厚的文件中,規劃署卻輕描淡寫,在總結時隻字不提:


1. 交通惡化


現時跑馬地一些主要路口的交通已經非常擠塞,若果養和醫院由現今438張病床擴展至800張病床,交通流量勢必大增。發展商的顧問報告,對交通流量的假設非常保守,只預計未來20年每年增長0.5%,完全忽略了跑馬地區很多舊樓重建對交通帶來的累積影響〈註二〉。


2. 景觀破壞


若果再進行擴建,養和醫院將從「筷子樓」變成超高「屏風樓」。屆時從銅鑼灣    、跑馬地向南,以至半山寶雲道及司徒拔道向北一帶的景觀,將被永久破壞。規劃署的評估,亦 認擴建計劃對景觀的影響甚大,並且無法消除。


3. 地質風險


養和醫院地盤緊貼司徒拔道的斜坡,過去一世紀曾經多次發生山泥傾瀉,最嚴重的一次在1959年,大幅崩塌的山泥淹浸至李樹芬樓的二樓之高,最近的兩次發生在2005年。發展商至今只為擴建計劃進行初步的地質調查,卻未進行任何風險評估,在此興建全港最大的私家醫院,是否最穩妥的選擇?


政府協助發展商化解所有不利證據之餘,更準備把一塊綠化地帶的官地割給發展商,以便加大地盤,盡用發展權。反之,政府對居民關心的環境、交通及景觀等問題卻置之不理。


雖然城規會委員全部由政府委任,但願他們在開會前先朗讀一遍城規條例第一章:「為社群的福祉而規劃」。偏袒財團、重商輕民,只會變成規劃暴力,把香港推入死胡同。


〈註一〉見規劃署長梁焯輝於2011年1月14日給陳淑莊議員的覆函


〈註二〉"Hong Kong Sanitorium and Hospital, Phase 3A and 4, 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MVA Hong Kong Ltd, June 2010


[原刊於 《明報》,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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