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解放軍中環搶地 政府幫兇

解放軍中環搶地 政府幫兇

大部份香港市民都矇然不知,特區政府準備將中環海濱一幅三萬平方呎地段,撥給解放軍作軍事用途,已向城規會提出修訂分區規劃大綱圖,今天是接受公眾提交書
面申述的最後日期。一旦特首梁振英批准大綱圖的修訂後,解放軍有權興建十米高共10萬平方呎樓面面積的軍事設施[後註],毋須經城規會批准或公眾諮詢。這
項新設施距離市民集會的添馬公園或立法會大樓只有200米,剛好攔腰截斷了連接中環至灣仔的海濱長廊。究竟政府的葫蘆賣甚麼藥?



這片地段本來已規劃作公眾「休憩用地」,只是標明可供軍事碼頭上落之用,兼且政府在過去十年,曾經信誓旦旦地向民間團體多番表示,解放軍艦艇只會間歇性停
泊上落,公眾人士可在其他所有日子自由使用海濱用地。民間團體不反對軍艦停泊,因為這項安排早在回歸前已存在,況且一個類似皇后碼頭的設施對公眾享用海濱
的影響很輕微。



但今次修訂忽然把「間歇性軍事碼頭用地」變成「永久性軍事用地」,兼且可建三層樓高的設施,沒有任何附加限制,甚至規劃署有違一貫做法,在大綱圖內不列明
甚麼是第一欄「准許用途」和第二欄「須申請用途」,意味著「解放軍話點就點」,毋須局限於碼頭用途(建碉堡?軍火庫?還是軍眷商場?),更毋須理會海濱規
劃的原意,着實令人大吃一驚。


追本尋源,今次政府的修訂可說是「三違反」:

一、違反向香港人「還港於民」的承諾,令市民喪失一條連貫港島北岸的海濱長廊;
二、違反終審法院批准維港填海的原意,因為在中區建設軍事設施,並不符合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和「無可替代」的原則;
三、違反由政府一手成立的「共建維港委員會」所制訂的「海港規劃原則」,特別是其中第七條要求「行人通道暢通無阻」及第八條「令公眾盡量享用海濱」的原則。



香港人自己的土地,在霎眼之間便會變成香港人不能踏足的土地。梁振英政府要大舉填海建立土地儲備,卻拒絕明言土地用途。政府已經承諾的用途尚可以在一夜消
失,未經承諾的土地用途真為香港人利益嗎?即使我們以最大的善意看待特區官員,他們真正有權把良好意願變成現實,有力頂住四面八方的權勢而為港人把關嗎?


城市規劃離不開政治,沒有民主政治支撐民主規劃,多少民間團體和專業人士的多年努力,最後都會荒腔走板。維港海濱如此,今天大家四處奔波的九龍塘李惠利地皮何嘗不是?


根據規劃程序,過了今天提交書面申述的截止日期,公眾在下月仍有三星期向城規會提交意見的最後機會。香港人能否保住中區海濱長廊,保住自己的土地,以至藉此啓動民主規劃的改革,就在此-役。


[後註]:文章發表後,政府於2013年4月15日晚發出新聞稿澄清,雖然軍用碼頭高限為主水平基準上10米,但「而現時軍用碼頭的地面已是主水平基準上4.2米」。因此,按照政府的解釋推算,建築物最多樓高兩層,可建樓面面積最多為6萬多平方呎。


編註:市民可以在限期前(4月15日或之前),將反對書電郵至 tpbpd@pland.gov.hk,註明「反對S/H24/8將中區填海區的轉為軍事用途」。



[原刊於"主場新聞",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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