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城市噩夢誰來制止

上周五城規會西摩道項目上訴失敗,太古地產有權按照分區規劃大綱圖的原意,獲得放寬高度限制和地積比率,興建五十四層高豪宅。這次爭議再一次揭露了城市規劃的深層次矛盾,整個機制已經瀕臨失控的邊緣。只要細讀今次上訴庭二十八頁的判詞,便知道今次不能簡單地怪罪發展商貪得無厭,罪魁禍首是政府在九十年代制訂規劃大綱圖時忽略了交通和景觀的因素,到如今卻希望有「圖」不依,結果被法庭喝止。

城規會有兩個主要功能:第一是制訂規劃大綱圖供行政長官拍板;第二是按照法定規劃大綱圖審批發展項目的申請。

在行使第一項制圖功能時首先由政府提出要求,再由城規會按程序考慮公眾意見,最後由行政長官簽字作實,成為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規劃圖,而政府可按需要隨時要求城規會修訂已生效的規劃圖。由始至終,制定和修訂規劃圖的主動權在於政府,城規會只是吸納公眾意見和制圖的工具。再加上城規會主席由政府官員擔任,秘書處由政府部門(規劃署)一手抓,城規委員全由特首按自己的喜好任命,把城規會視為政府部門的延伸,實在離事實不遠。

有圖不依法庭喝止

由於行政長官簽字公布的規劃大綱圖已等同法律的一部分,今次上訴庭其實是確認政府不能知法犯法,城規會在行使第二項審批發展申請的功能時,必須按照制圖時的原意行事,不能臨時加入一些當初沒有考慮的因素。

這次判決是雙刃劍:在西摩道項目城規會不能「破格」限制公眾反對的發展,但同樣城規會也不能不按規劃圖原意,「破格」批准發展商增加高度和密度。後者在近年屢見不鮮,受影響的公眾人士有可能因這次判決而對一些城規會過往越權批准的發展提出司法覆核。歸根究柢,半山區的居民要問清楚,為甚麼政府多年來制訂規劃圖的時候漏洞百出,對於交通擠塞、過度發展的情況孰視無睹?

現行的機制還存有一個極大的漏洞,表面上總綱發展藍圖獲批出後必須在兩年內開始動工,否則便會過期失效。但政府故意開了後門,容許發展商稍加技術操作,只須向屋宇署取得一份建築圖則批准,而非真正動土興建,便可以把已審批的總綱發展藍圖的有效期無限地延續下去,漠視了城市規劃需要與時並進的原意。

城規改革不容再拖

正因如此,近年政府雖然在半山、跑馬地、北角、九龍等地區的規劃大綱圖加入高度限制條款,但事實上所有已取得建築圖則批准的發展商根本毋須理會,「筷子樓」可以照建如儀;對於還未取得建築圖則批准的地盤,由於政府只限制高度卻不削減發展樓面面積,將來便會出現一排排又肥又密的「橫向屏風樓」。這場城市噩夢快將在港九各區上演。

其實政府早在一九九一年已經對城規制度完成一個全面檢討,清楚理解改革的方向和逼切性,可是一拖便是十八年。西摩道項目的傷害本來在一九九五年修訂分區規劃大綱圖時便可以避免,到如今試問哪位政府官員願意出來問責?若果特區高官還是抱「當日後出事時自己已經不在其位,今天不必自找麻煩」的心態,香港的城市發展只會繼續沉淪下去。市民甘願袖手旁觀嗎?

黎廣德公民黨副主席

(原刊於 星島日報 2009年3月5日,A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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