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令富裕城市蒙羞的傷痕

馬頭圍道塌樓慘劇餘波未了,論者紛紛獻策,政府則亡羊補牢,把焦點集中在如何維修舊樓、如何監管工程等方面。其實這次慘劇的本質,是自特區政府成立後,貧富懸殊加劇、地區發展失衡、資源分配不公的一次現場爆發。試圖把事件簡化成一次意外 或一項技術失誤,若不是文過飾非,便是自欺欺人,只會讓特區政府的城市發展策略一錯再錯。


要了解這些政策交織失誤的來龍去脈,須先認清這次慘劇的3組主角背後的基本事實:一、塌樓住客不但包括了支付「豪宅呎價」的分租房客、服務最基層的性工作者,還有輪候了4年公屋仍然未有落的單親家庭;二、政府官員一直置身其中,失修舊樓早已包括在屋宇署不斷巡查、不斷發出維修指令之列;三、舊樓業主並非老弱無依之輩,而是全棟由一家公司持有,並且曾經高價放盤出售。


對於塌樓住客來說,「生活逼人」是他們租住這些殘破斗室的最大理由。正因如此,他們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無論是石屎剝落、鋼筋鏽蝕、牆角滲漏,以至投訴後業主愛理不理,也只能啞忍,把生死託付在命運之神手中。


「守護神」站在何方?


政府官員本來可以擔當這些弱勢社群的守護神,因為《建築物條例》已經賦予屋宇署人員很大的酌情權,只要他們對樓宇安全有合理懷疑,便可以入屋檢查,若果業主不按時修葺,更可以由政府派遣建商先進行工程,再向業主追數。可惜這種舊樓租客樂見其成的政府干預,在現實上絕少發生。正如《明報》131日揭發的九龍城舊樓案例,屋宇署一直對業主從寬執法,發出維修令後任由業主拖延的個案,比比皆是。


至於舊樓業主,固然有一部分是捉襟見肘的老人家,但隨愈來愈多的舊樓轉手成為「投資物業」,業權人不是發展商或隱形「艇仔」,便是準備善價而沽的投資者。他們的興趣在於日益升值的地皮和重建發展的機會,而對於日趨殘破的上蓋物業則毫不介懷,任何維修費用均是可免則免,反正入住的租客本來就毫無議價能力,所以居住條件每愈下,自不待言。


在住客無權、監管無力、業主無心的情下,即使不塌樓成災,安全禍患的出現,只是遲早問題。負責官員對此瞭如指掌,法例俱在、資源俱備,為何不及早防範?發展局近年大事宣傳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有否對症下藥?


億元公帑補貼發展商


政府早已為「樓宇更新大行動」撥款20億元,納入資助計劃的樓宇共有1241幢,但其中只有123幢屬於最需要支援的「四無樓宇」,即「無法團、無保安、無維修、無管理」的舊樓。換句話說,九成的資助是錦上添花,跑到了並非最需援手的業主的口袋裏。若果按照馬頭圍道一列唐樓中有一半物業屬於公司持有推算,政府已經資助的16億元當中,起碼有7億元是用於補貼發展商和投資者,而且這筆錢只准花在外牆和公用地方的維修上,對於室內殘破、每天擔驚受怕、瑟縮於籠屋和板間房的租客卻毫無裨益。出任社會福利署長時以精打細算著稱的林鄭月娥局長,為何浪費公帑至此?


政府經常搬出舊樓年老自住業主,指他們缺乏維修資金,成為難以解決的問題。其實這些困難完全可以透過政府資助、貸款以至逆按揭的方式解決。從政策公平的角度考慮,只要這些年老業主符合類近申請居屋的資產和入息條件,他們獲得一定程度的公帑資助維修(正如申請居屋的夾心階層獲得公帑資助一樣),以改善生活環境,完全符合社會的期望。加上政府早已撥備巨資,雪中送炭的條件俱在,年老自住業主早已並非舊樓維修的障礙。


歸根究柢,這才是核心的矛盾:政府嚴格強制維修舊樓的「受害人」只有一個,就是一心盼望以最低成本獲取最大重建利潤的發展商。因為一旦維修舊樓的成本增加,持有舊樓的投資者和「艇仔」最終會把成本轉嫁到發展商手上。


加快重建弄巧反拙


在塌樓事件後,有些政黨發布似是而非的危險言論,乘機推銷「加快重建」,以及支持把強制拍賣的門檻從九成降低至八成的建議。其實,舊樓失修的最大元兇,正是「等重建、不維修」的心態。一旦強制拍賣的門檻降低,只會引發更多業主撒手不管「等運到」,而發展商重建的快慢卻主要取決於市場需求,與舊樓地盤供應多少並無必然關係。結果,像觀塘裕民坊被土發公司宣布為重建區後,一直失修10多年至市建局收購為止的情,將會氾濫成災。


環顧全球的國際大都會,舊樓失修問題像香港般嚴重的可說絕無僅有。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比比皆是,並非什麼人類歷史上從未碰過的難題。對特區政府來說,真正的難題只有一個:在權貴利益面前挺直腰板,站在城市貧民的一方。為何發展?為誰發展?始終是一個小圈子政府難以坦然面對的死結。


塌樓慘劇是一筆貧富衝突的血債,一道令富裕城市蒙羞的傷痕。


作者是公民黨副主席


[刊於《明報》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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