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請參加 6月11日 公開論壇 - 香港環評﹕困局與前景

公開論壇 - 香港環評﹕困局與前景

主辦單位:  

中文大學環境、能源及可持續發展研究所


環境政策與資源管理研究中心

作為確保環境可持續發展工具,環境影響評估在香港已實行多年,但最近法庭就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判決在社會上造成極大迴響,引起各界爭論環評在香港的作用及成效。中文大學特別邀請四位在環境界中舉足輕重的人物出席論壇,集中探討以上問題。


日期: 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上午10:00


地點: 香港中文大學信和樓三樓李冠春堂LT1


詳情:


1.講者分享


林健枝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環境、能源及可持續發展研究所主任

盧偉國博士


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

黎廣德先生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

曾錦林先生


環境諮詢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小組主席

 


2.台下發言


報名網頁:http://grm.cuhk.edu.hk/eng/news/confnews/eia2011.html



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學懂隱瞞歷史的特區政府

過去數週,幾萬名市民跑到剛修復的古蹟景賢里參觀,均獲派發一份精美的介紹,上書:「景賢里的業權於2007年易手,同年9月,大宅的屋面琉璃瓦和裝飾構件遭拆卸。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要求保育景賢里。政府即時採取行動,發展局局長於2007年9月14日出席古物諮詢委員會特別會議,會上一致同意根據條例將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並於翌日刋憲,即時生效。」


 


市民先被引領觀看一套全長24分鐘的記綠片,由林鄭月娥局長親身解說復修景賢里的過程如何艱辛,最後的結語強調復修古蹟的意義:為了「教育公眾有關保育的價值和重要性」。〈註一〉


 


隨後進入大宅參觀的市民,莫不驚嘆這座「中國文藝復興式」建築之美。設若他們對四年前景賢里的遭遇一無所知的話,必定心懷感激,咸認為發展局英明果斷之餘,更多謝特區政府保育文物的德政。


 


為甚麼2007年9月前景賢里的遭遇,在官方的紀錄變成一片空白?


 


保育景賢里卻抹去歴史


 


温家寶總理經常掛在口邊:「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這句古語放諸景賢里,稍嫌沉重,但用於特區政府的文物保育政策,卻又未嘗不可。


 


特區成立後,景賢里首次成為傳媒焦點是在2004年初,當時業主邱氏招標出售大宅,長春社在時任古諮會委員陳偉群博士的提示下,發起「拯救景賢里運動」,要求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把景賢里列為法定古蹟,並倡議市民以「一人一元」的方式集資投標,最後業主暫停出售物業。古諮會亦認同景賢里極具歷史價值,敦促政府盡早行動。


 


隨後三年,長春社多次催促政府不要拖延,景賢里業主邱木誠亦致函民政局局長及特首曾蔭權,要求磋商保育方案,但均石沉大海。直至2007年7月大宅業權即將易手,長春社緊急致函林鄭月娥局長及古物諮詢委員會,卻收到覆函表示「古物古蹟辦事處正進行有關建築物的歷史價值研究」。覆函日期是8月13日,剛好是全球現場直播景賢里被「煎皮拆骨」前的28天。


 


以上是官方宣傳抹去的歴史。


 


文物保育見步行步


 


 


事實上,景賢里「民間倡議、公家拖延、私人破壞、政府干預」這段遭遇,正好反映香港發展史的盲點,特別值得保留在公眾記憶中,以為後世之鑑。


 


歷史,往往是不方便的真相。香港人厚道,多數市民無意追究民政局、發展局和特首辦的責任,對於古蹟能修復八成已覺萬幸,遑論要求有關官員承擔顢頇誤事的公帑損失。但隱瞞歴史的代價是官員變得剛愎自用,劣政毋須檢討,一錯可以再錯,市民還會誤把劣績當作德政。


 


2007 年景賢里出事後,民間要求政府汲取教訓,修改條例,制定全盤保育政策,使歷史建築物的私人業主有所依從,諦造公眾與業主雙贏的局面。〈註二〉可惜林鄭月娥局長拋給立法會一句話「修訂條例太複雜」,自此一拖至今,文物保育政策仍然停留在見步行步的階段,不少歷史建築就在這四年間無聲無息地消失。


 


一個現成的例子是位處山頂的何東花園,業主同樣以拆卸古蹟要脅,林鄭月娥迫不得已,在今年一月把物業宣佈為臨時古蹟。由於並無政策法規依循,最終結果難以逆料。


 


中區警署遺址前景未卜


 


事實上,近年比較成功的保育項目,都是公民社會,努力「教育『政府』有關保育的價值和重要性」所致。例如特首曾蔭權的童年居所 - 荷李活道前警察宿舍 - 政府當初堅持拆卸重建,直至中西區關注組要求進行考古發掘,政府始發現中央書院遺址,起初還不願公佈結果,最後民間團體公開自行拍攝的考古發掘照片,發展局才一改初衷,決定原址保留宿舍作為創意產業中心。


 


上述這段民間貢獻的歴史,同樣沒有在官方紀錄上出現,而政府亦可能因此重蹈覆轍。政府在2007年把中區警署建築羣的發展權交給香港賽馬會,馬會在今年初秘而不宣,進行考古發掘,直至本月初由南華早報調查披露〈註三〉,才承認發掘出歷史遺跡,但不肯透露詳情,卻怱忙在上週五由城規會通過了發展計劃。古蹟辦受發展局局長領導,對此事噤若寒蟬,公眾至今無法知悉歷史遺跡有多大範圍?價值有多高?新建築物會否對遺跡造成破壞?


 


為了復修景賢里,對於眾多專家和工匠的努力,我們自當感激。但主事官員把「補鑊」視作「里程碑」,毫無歉咎之餘還往自己臉上貼金,實屬城中奇聞。政府官員希望市民銘記他們的德政,忘掉在任期間的缺失,這是人之常情。但將隱惡揚善用於公民與政府的關係之間,只會有害無益,誤國誤民。


 


見微知著,特區政府今天不惜隱瞞四年前不光彩的一頁,更拒絕訂立旨在保存政府紀錄的檔案法。長此下去,我們的子孫還能看見多少香港歷史的真相?


 


 


〈註一〉見政府網頁http://www.heritage.gov.hk/tc/kyl/background.htm


〈註二〉見公民黨《文物保育政策立場書》, 17/4/2007, http://www.civicparty.hk/cp/pages/reports-c.php


〈註三〉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Calls for disclosure over relics found at police station site”, 27/4/2011


2011年5月13日 星期五

環評背後的致命真相

真相,往往令權貴不方便。護駕者的任務是把真相變得混沌不清,令權貴免於尷尬。





先說一個令人欣慰的故事。





19907月,政府把工業用柴油的含硫量從2.5%降低至0.5%,全港二氧化硫的每年排放量馬上減少37千噸,葵涌區空氣中的二氧化硫含量降低了八成,全港則下降一半。香港大學社區醫學系進行追踪研究,發現小學生肺功能顯著好轉,無論是母親或兒童的支氣管疾病均減少,每年死亡人數下跌600名,相等於全港死亡率下降2.2%,長者死亡率下跌達4%,令所有香港人的預期壽命增加。〈註一〉





這一堆數字說明了兩項事實:一、空氣污染是不折不扣的無形殺手;二、政府敢推行一項德政,已足以回每年幾百條性命。





假「平衡」害怕面對真相





 一些開發至上的信徒寢食不安,因為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的判決打破了他們心目中發展與環保的「平衡」。法官判定政府錯解了環評條例,意味日後所有發展項目均須遵循「全力以赴」降低污染的原則,令他們心心不忿。遍讀近日護駕者不下三十篇評論,沒有一篇說明如何才算「平衡」?





任何讀者看完環評報告後都會奇怪,為何大橋通車後政府連一項減排措施也沒有提出? 明明東涌屯門一帶的空氣質素已近全港最差,為何環境諮詢委員會袖手旁觀?





真相令人尷尬:政府先設定2031年是模擬最壞情景,然後作出一系列既方便又樂觀的假設:沒有垃圾焚化爐或機場第三條跑道、廣東車輛燃油的潔淨程度與香港一致、珠三角未來30年的空氣質素按照省政府5年前定下的計劃持續改善等等,再用一個黑箱般的電腦模型(PATH model) ,計算出2031年的污染量,「證明」屆時的空氣質素符合44年前(1987)訂立的指標。結論是環境「大垃圾桶」未有爆燈,路政署可以大橋照建、污染照舊。





這套評估連小學生也會有一大堆疑問,為何能順利過關?





整套環評制度有三重關卡:先由環保署官員審查報告,再由環境諮詢委員會審議,最後由環保署長決定是否批准。這三重關卡運作了13年,竟然沒有足夠的聲音質疑這種「未有爆燈」邏輯的荒謬,可知所謂發展與環保「平衡」的方程式是如何不平衡。曾蔭權班子努力營造的「平衡」,其實是不顧港人死活的假象 ( 連害死多少人也懶得計算) ,證據確鑿。





白白犧牲死不瞑目





剛發表《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的社科院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每個人都有責任對發展作出一定的奉獻和犧牲」,但如果「犧牲」是包括賠上性命,我們至少要知道誰在犧牲?為何犧牲不可减免?正如我們目前不能停用燃煤發電,但總不能不盡全力做好採煤的安全措施,這是當權者最基本的道德責任。





究竟大橋污染要令香港賠上多少條人命?環評報告沒有說明,但從賀達理教授向法庭提交的專家證供,可以看出端倪。





根據醫學研究,空氣中二氧化氮的含量,每立方米上升10微克,會導致每年每十萬人中稍多於五人死亡。目前東涌的二氧化氮含量是45微克,人口為10.8萬,所以每年有25人提早死亡。到了2031年,大橋通車後二氧化氮含量是54微克,人口增至22萬,每年死亡人數增至61名。若果同樣推算適用於屯門和元朗,總共三區110萬人口的每年死亡人數為305名。若果計算懸浮粒子和其他污染物的影響,死亡數字肯定更高。〈註二〉





環評報告沒有分項列出2031年光是因大橋通車引致的污染量(這正是法庭認為報告不合格的直接原因) ,我們無法確定每年305名死者中有多少為大橋犧牲,還是因其他污染源致死。





最殘酷的真相:曾蔭權當主席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早於五年前做妥詳細報告,只需500多億元,便可令全港空氣根本好轉,比建大橋還便宜。試問誰在拖香港後腿? 〈註三〉





我們不主張因噎廢食,但建設新基建猶如開採新煤礦,拒絕採納最佳安全措施的煤礦礦主,將面對按年遞增的寃魂,他們的良心能夠「平衡」嗎? 有新加入環諮會的學者以為「未死夠人」的說法是誤導,但願他了解真相後不要因急於護駕而喪失獨立判斷。





「司法越權」有何根據





劉迺強再於本週二撰文批評公民黨,我們樂於立足事實,辯論政策優劣,但對流於情緒的攻訐,本文回應從略,惟歡迎大家明天下午到城大研討會公開辯論。〈註四〉





值得探討的一點,是今次法院有沒有如劉迺強所言,「司法越權」和「改變遊戲規則」。我建議大家細讀判詞第7083段,法官仔細推敲環評條例是否一如申請方表述「必須包括獨立的基線定量分析」,推論的過程全部圍繞環評條例下的技術備忘錄、研究概要,終審法院「紹榮鋼鐵案」的判例,以及參考相關英國案例而進行。











法官在結尾第188段強調今次判決「並非針對項目的利弊,亦非有關項目效益是否與負面環境影響對稱」的評語。法庭非常謹慎,明白指出這些政策判斷應由環保署長通過政治程序進行。如果有人認為這是「司法越權」,必須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註一〉政府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Clean Air – Blue Skies”, 200611



〈註二〉污染致死的方程式參考Journal of 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Air Pollution:
Costs and Paths to a Solution in HK”, Anthony Hedley et al, 25/7/2008 .
死亡數字的推算會因應人口變化和各區實際污染度有所出入。



〈註三〉見註一。



〈註四〉公民黨主辦《環評判決‧發展升呢》公眾研討會,2011514日下午2時半在城市大學LT-16室舉行。



[原刊於 《信報》,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