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公共專業聯盟:兩電加價初步分析報告 回報失衡 政府失職

1. 回報率與市場脱節 




今次兩電加價的直接原因,是兩電需增加收入才可達致現今「管制計劃協議」所容許的回報。「管制計劃協議」只採用「固定資產回報率」(Return on Fixed Asset, 即ROA) 的概念,與國際監管公共事業的趨勢及資本市場的考慮參數脫節。




資本市場的主要考慮參數是「股本資金回報率」(Return on Equity, 即 ROE) ,根據國際評級機構的數據,只要ROE能達到10.7%或以上,已經是一家投資級別(即BBB或以上評級)的企業。根據中電年報的資料顯示,相關的ROE 一直高企於20%以上,2010年則為19.6%(協議範圍內的淨回報78.45億/股東資本399.6億) ,遠超投資級別的水平。(詳見附表)




由於港燈未有向公眾提供相關數據,所以無法推算出電能的ROE。但鑑於電能的借貸比率較中電為高,電能受惠於桿槓效應,它的ROE很可能較中電更高。




若果以ROE衡量,兩電即使不提高電費,仍然可以滿足市場對投資級別企業的要求,不會影響兩電融資發展的能力。政府應修訂「管制計劃協議」條款,把ROE列為是否容許調整電費的主要依據。




2. 政府管制發電業務的權責




近日來特區政府官員發放自相矛盾的訊息:一方面公開指責兩電未有全面按照政府的要求計算資產、處理帳目及制定加費水平;另一方面又暗示政府無能為力,無法維護公眾利益。




若果政府對兩電的指控屬實,根據「管制計劃協議」的條款,政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根據附表三A1(b) 或(d) 條款,政府可馬上開展「發展計劃檢討」程序。若果中電的資產及帳目處理不符合政府要求,行政會議有權不批核發展計劃。


 


二、根據附表三B2(a) 及B3段條款,若基本電費的加幅超過行政會議原先批准的預測電費的百分之五,須先獲得行政會議重新批准。由於中電要求基本電費從每度八十仙加至八十五仙,增幅達到百分之六點二五,究竟行會原先批准的預測電費是多少?若果這項加幅須行會重新審批,政府為何要開綠燈?




政府在審批兩電發展計劃和預測電費時是否犯錯,造成今天尾大不掉的局面?環境局必須將發展計劃和兩電帳目全盤公開,向公眾交待。






一旦政府啓動「發展計劃檢討」程序,政府便可以有很大的空間,要求兩電修訂計算資產、經營成本和處理帳目的方法,從而使來年的電費更符合社會的期望。




3. 兩電在發電業務以外的利益




在「管制計劃協議」以外,多年來兩電將原本政府批出的土地改為發展地產項目,經常獲得政府寬鬆處理。例如,發展局剛在上月支持中電重建亞皆老街總部的計劃,促使城規會批准放寬建築物高限至100米,及放寬地積比由5至5.5 倍。據文件顯示,現時中電總部右翼將會重建為3幢25層高分層豪宅,住宅樓面面積約309 707平方呎,其中16樓以下屬於標準單位,共設144伙, 其餘高層部分則為特色單位,整個項目可提供175伙。




更令人費解的是,據稱中電已獲地政總署豁免補地價,若以每呎地價一萬元計算,中電可因此獲得額外利潤達30億元,並且毋須計入發電業務之內,不用將利潤回饋電力用户。政府為何在聲稱中電沒有承担企業社會責任的情況下,仍然向中電「送大禮」,實有必要向公眾交待詳情。




另一例子在六十年代,港燈在鴨洲興建發電廠,在1985年港燈被收購後,以29億元收購港燈三成五股權,翌年港燈向政府申請清拆投產僅十多年的鴨洲廠,將所有發電機組遷往南丫島。然後港燈與和記黃埔集團 (和黃) 合作,將舊址改建為海怡半島,據有關報道,重建鴨洲發電廠,令和黃獲利約300億元。




現時兩電究竟有沒有正在與政府磋商其他發展項目,需要修改地契或城規條款?由於兩電的土地資源均源自政府批准的發電業務,政府有責任以全局思維,處理與兩電的關係。特首更有責任協調各政策局,避免出現今天「環境局口硬、發展局手鬆」的荒謬現象。




4. 電力市場引入競爭




政府多年來已就開放電力市場進行研究,例如在2008年續簽「管制計劃協議」前,早於1999年已委託顧問公司ERM就兩電聯網和引入競爭完成研究報告,確認兩電聯網不但在技術上可行,更可節省4%-6%固定資產投資,降低電費水平。




有鑑於現行的兩電「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13年進行中期檢討,並已預期在2018年引入競爭,政府應該着手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在過去多年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兩電聯網實施計劃」


二、選定加強競爭的「電力市場改革方案」,展開公眾諮詢;


三、進行詳細「廠網分家」可行性研究,包括由政府收購電網、重組資產後注入上市基金,以供社會大眾及強積金進行長線投資的實施方法。


四、提前實施「電力市場競爭示範項目」,由政府牽頭,邀請港鐵公司與廣東省的電力公司進行談判,直接從內地電廠向港鐵供電。港鐵每年的總用電量逾13億度,即使鋪設專用電網,由內地供電仍可能節省大筆電費,有利全港乘客。這類示範項目並不違背兩電「管制計劃協議」,政府可因應兩電的電費談判,加速進行。




公共專業聯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